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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dical guide

就诊指南

为您介绍国家代表骨科医院的就诊信息

就诊指南

为您介绍国家代表骨科医院的就诊信息

门诊
工作日
周六
周日
09:00-20:00
09:00-13:00
休诊

· 工作日午休 13:00 - 14:00

· 法定节假日是否接诊,请在来院前咨询


首次就诊(初诊)

根据当日挂号情况可能提前截止,请在来院前先行确认。

· 请携带身份证件或健康保险证。
· 请在挂号收费台填写初诊挂号单并签署个人信息提供同意书后,确认挂号。

·  如携带其他医院的转诊单、医生意见书及影像资料(CD、USB),请在挂号时提前提交。


预约优先就诊说明

· 为缩短来院患者的等候时间,本院实行预约优先就诊
· 未提前预约而当日来院时,因预约患者优先就诊,等候时间可能较长,敬请谅解。
· 当日来院仅可现场挂号。

诊断证明与病历开具

· 根据《医疗法》第21条(病历查阅等),未经患者同意,一律不得查阅病历或开具病历复印件。
· 开具病历复印件时须核验申请人身份证件,患者本人、直系亲属及代理人请务必携带所需材料。
· 各类证明文件均需收取手续费。(请参考网站底部的非医保项目费用栏)
· 家庭关系证明、居民登记誊本等公共文件仅限最近3个月内签发的有效。

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17-166号(《医疗法》第45条之3)医疗机构证明文件手续费


患者本人申请时

· 请携带身份证件(居民登录证、驾驶证、护照等)或可证明身份的公文书
· 未成年人: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理人证明文件 

* 10~16周岁:学生证、家庭关系证明、居民登录抄本中任一种


患者亲属申请时

配偶、直系尊亲属(父母、祖父母)、直系卑亲属(子女、孙子女)、配偶的直系尊亲属(公婆、岳父母)

· 患者身份证件复印件
·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
· 家庭关系证明、居民登录誊本等可确认亲属关系的文件
· 患者本人签署的诊疗记录查阅及复印件开具同意书
*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


患者代理人申请时

兄弟·姐妹、女婿、儿媳及其他代理人

· 患者身份证件复印件(未满17周岁、尚未办理居民登录证者除外)

·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

· 患者本人签署的诊疗记录查阅及复印件开具同意书

· 患者本人签署的诊疗记录查阅及复印件开具委托书

· 个人签名不可用印章代替。

*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填写,并请携带关系证明或居民登录誊本

*个人签名不可用印章代替


无法取得患者同意时

·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

· 可确认亲属关系的文件(亲属申请时)或亲属与代理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
· 患者已死亡:可确认死亡的文件(家庭关系证明、除籍誊本、死亡诊断书等)

· 因意识不清或重症疾病 · 受伤而无法亲笔签名:证明无法亲笔签名的诊断书

· 患者下落不明:法院失踪宣告裁定书复印件等可确认失踪的文件

· 患者难以表达意思:法院禁治产宣告裁定书复印件,或精神科专科医生出具的证明无意思能力的诊断书

诊断书(含医生意见书)开具指南

依据《医疗法》第17条,除从事医疗业并亲自诊察或验尸的医生、牙科医生外,任何人不得开具诊断书·验尸证明书·证明书交付患者。


注意事项

- 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须由患者本人申请开具。 

- 诊断书开具费用需在诊疗费之外另行支付。

门诊
工作日
周六
周日
09:00 - 20:00
09:00 - 13:00
休诊


  • 平日午休 13:00 - 14:00
  • 公休日是否接诊,请于来院前咨询

· 首次就诊(初诊)

根据当日挂号情况可能提前截止,请于来院前确认后再行前往。

· 请携带身份证件或健康保险证。
· 
请在挂号收费台填写初诊挂号表并签署个人信息提供同意书后,确认完成挂号。

· 如携带其他医院的转诊单、医生意见书及影像资料(CD、USB),请在挂号时提前提交。


· 预约优先就诊说明

· 为缩短来院患者的等候时间,本院实行预约优先就诊制度
· 未经预约当日来院时,因预约优先就诊,等候时间可能较长,敬请谅解。
· 当日来院仅可现场挂号。


海女及4.3事件遗属诊疗

海女诊疗费补助

 · 请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和海女证

4·3事件受害者遗属诊疗费补助

(4·3事件受害者遗属认定者中 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)

请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及下列对应的确认证件
对象
对象确认
发证机构
补助内容
幸存受害者
遗属证
济州特别自治道

*  在指定医院门诊就诊时,全额补助健康保险适用部分的自付额

*  非医保项目(保险除外项目)不予补助

遗属
遗属
诊疗证
济州4.3和平财团(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)

*  在指定医院门诊就诊时,部分补助健康保险适用部分的自付额

-  6,000韩元以下全额补助

-  6,000韩元以上20,000韩元以下补助6,000韩元,

-  20,000韩元以上补助该金额的30%

 

*  非医保项目(保险除外项目)、住院费、药费、牙科修复治疗费不予补助。

儿媳
儿媳
诊疗证

       * 遗属证及遗属诊疗证可前往就近的洞事务所(社区服务中心)申请。

       * 依据总统令第310802号、4·3特别法第19条之1

证明文件开具

· 依据《医疗法》第21条(记录查阅等),未经患者同意,绝不可查阅医疗记录或开具复印件。

· 开具医疗记录复印件时,若所需文件不齐全则无法开具证明文件,请患者本人、直系家属及代理人务必携带。

· 各类证明文件均收取手续费。(请参考网站下方的非医保项目费用栏)

· 家庭关系证明、居民登录誊本等公文书仅限最近3个月内开具者有效。








* 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17-166号(《医疗法》第45条之3)医疗机构证明文件手续费


· 患者本人申请时

· 请携带身份证件(居民登录证、驾驶证、护照等)或可证明身份的公文书
· 未成年人:法定代理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理人证明文件 
* 10~16周岁:学生证、家庭关系证明、居民登录抄本中任一种


· 患者亲属申请时

: 配偶、直系尊亲属(父母、祖父母)、直系卑亲属(子女、孙子女)、配偶的直系尊亲属(公婆、岳父母)

· 患者身份证件复印件
·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
· 家庭关系证明、居民登录誊本等可确认亲属关系的文件
· 患者本人签署的诊疗记录查阅及复印件开具同意书
   *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


· 由患者代理人申请时

:兄弟·姐妹、女婿、儿媳及其他代理人

· 患者身份证件复印件(未满17周岁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者除外)

·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

· 患者本人亲笔签名的病历查阅及复印同意书

· 患者本人亲笔签名的病历查阅及复印委托书

· 个人签名不得以印章代替。

* 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填写,请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或居民登记誊本(户籍誊本)

* 个人签名不得以印章代替


· 无法取得患者同意时

·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

· 可确认亲属关系的文件(亲属申请时)或亲属与代理人之间签署的委托书(代理人申请时)

· 患者已死亡时:可确认死亡的文件(家庭关系证明、除籍誊本、死亡诊断书等)

· 因意识不清或重症疾病 · 外伤而无法亲笔签名时:证明无法亲笔签名的诊断书

· 患者下落不明时:法院失踪宣告裁定书复印件等可确认失踪的文件

· 患者难以表达意思时:法院禁治产宣告裁定书复印件,或由精神科专科医生出具的证明其无意思能力的诊断书

诊断书(含医生意见书)开具指南

根据《医疗法》第17条,除从事医疗业务并亲自进行诊察或检案的医生、牙科医生外,任何人不得开具诊断书·检案书·证明书并交付患者。


注意事项
- 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须由患者本人申请开具。 
- 诊断书开具费用需在诊疗费之外另行支付。

济州市 Yeonbuk-ro 90, Body大厦 2,3楼   |   代表人 : Kim Se-jun | 医疗机构名称 : 国家代表骨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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